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主营业务
联系我们
濮阳富邦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手机:18839310011
电话:0393-5560868、0393-8117768
业务电话:15803938878
地址:濮阳市建设路与濮上路东南角
E-mail:fbrcjb@126.com
首页 >> 政策法规  
【案例分析】高管应诚信履行竞业限制约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1/8/27 15:26:42 []人次

   【基本案情】


    H公司地图事业部负责高精地图和无人车核心技术的研发,王某是该部门负责人。王某任职期间,H公司与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若王某离职,一年内不得从事与H公司及关联公司相竞争的业务,H公司支付月工资的50%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另约定如王某违反协议,需返还所有经济补偿并支付3倍数额的违约金。

   王某于2018年3月30日辞职,后H公司按约定支付了2018年4月至10月的竞业限制补偿89万余元。2018年5月14日,王某经过筹备,作为唯一股东发起设立L公司,经营范围为人工智能行业应用软件开发等,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后王某又陆续投资设立了多家企业,并担任董事等职位。

   2018年7月,H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王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89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459万余元等。仲裁委支持了H公司的部分请求。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商登记信息,L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与H公司存在部分重合,L公司在招聘网站上公开宣传“专注于打造可实时更新的高精地图服务能力”,并且已公开招聘视觉算法研发工程师,与王某离职前从事的地图事业部的工作内容有一定重合,王某作为L公司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可认定其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应当继续履行,并按约返还竞业限制补偿、支付违约金。

   结合王某离职前担任岗位的涉密程度、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所占王某月基本工资的比例、王某违约的方式及时间等,一审法院判定王某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89万余元,并酌情判决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60万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及L公司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L公司与H公司经营范围、实际开展的业务均存在一定的重合,可以认定两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王某系L公司的唯一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H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为89万余元,一审依据约定判决王某予以返还并无不当。一审法院根据本案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认定等,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酌情调整王某承担的违约金,并无不当。上海一中院遂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作为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高管人员,知悉用人单位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在职期间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勤勉义务,离职后为竞业限制适格主体。

   竞业限制是悬在高管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允许离职高管竞业限制期内从事竞争业务,将会造成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影响原用人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并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离职高管需诚信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来源:网易,原文
页面功能【打印】【关闭
上一条:事关基本养老!换工作无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4050人员”参保限制取消了 下一条:河南出台10条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友情链接:濮阳市人民政府 劳福劳保用品   
Coppyright @ 2016 濮阳富邦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豫ICP备202410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