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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22/10/20 14:52:54 []人次
   基本案情:申请人庄某于2020年6月入职被申请人A公司,担任市场销售部主管,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2021年5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未与庄某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庄某一直在A公司工作。2022年4月29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庄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庄某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6993.87元    

   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A公司支付庄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6993.87元

   案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规定仅是明确在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免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本案中,庄某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没有及时给庄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庄某仍在A公司的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A公司与庄某的劳动合同2021年5月31日期满后,意味着该份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劳动关系已经随着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被消灭。用人单位的默认行为使双方开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双方并未就新的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A公司在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庄某的仲裁请求。(来源:张家界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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