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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不适用竞业限制
发布时间:2023/5/4 14:51:27 []人次
   什么是竞业限制?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提供服务,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所有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合法吗?
   用人单位约定普通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相同行业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除此之外,普通员工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可以拒签。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什么时候生效,单位应该给补偿吗?
   竞业限制协议是在员工离职后生效,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双方的义务正式开始履行,原单位在竞业限制期(最高两年)内每月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劳动者受竞业限制。也可以约定一次性付清。
当然,这属于经济补偿,而非工资。
 
   竞业限制经济赔偿标准是什么?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如下:(1)一般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2)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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