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解读之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普惠性的“第二重医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限额15万元)按规定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通过“二次报销”的形式,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我省规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1.5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报销比例为50%至70%,医疗费用越高,报销的比例越高。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合计最高报销限额为55万元。
大病补充保险政策让困难群众享受到“第三重医保”
在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我市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立了大病补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是针对困难群众的“第三重医保”。三类困难人员参加大病补充保险的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参保患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后,剩余的再由大病补充保险给予第三次报销。
2017年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伏线为3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3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报销的比例越高。大病补充保险不设封顶线。
两项政策的实行,有效减轻了患大病参保人员的看病负担,让他们能够治得起病,不会因顾及经济承受能力而放弃持续治疗,保证了他们的生命质量。而且为大病患者家庭解除了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尤其是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成为了我市推进扶贫、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有效提高了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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