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主营业务
联系我们
濮阳富邦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手机:18839310011
电话:0393-5560868、0393-8117768
业务电话:15803938878
地址:濮阳市建设路与濮上路东南角
E-mail:fbrcjb@126.com
首页 >> 政策法规  
职工医保政策问答—参保缴费政策
发布时间:2017/8/10 9:20:58 []人次

 

职工医保政策问答—参保缴费政策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比例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4.2%,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医保费,不设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和使用有哪些规定?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除职工个人缴纳的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一定比例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具体比例如下:
  45岁以下的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
  46岁以上的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
  退休(职)人员每月按本人上年度月退休(职)养老金或退休费的3.6%划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页面功能【打印】【关闭
上一条:濮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下一条:提升职业技能 降低失业风险
 友情链接:濮阳市人民政府 劳福劳保用品   
Coppyright @ 2016 濮阳富邦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豫ICP备202410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