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河南省失业保险发放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濮阳)首发式”在濮阳市召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路安慧及失业保险处全体同志一行6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向10名符合条件的职工代表发放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领取补贴的职工代表和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代表分别作了发言。这次会议标志着全省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在全省推开。
首发仪式结束后,记者就出台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背景、意义、申领条件及程序等内容,采访了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同志。
问: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职工对这项政策十分关注,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项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5月1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该文件从申领条件、审核程序、补贴标准、资金使用、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对技能提升补贴的使用做了规定,确立了该项政策的总体框架。同时鉴于各地的情况差异,通知明确指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根据两部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对两部文件中的申领条件、审核程序、补贴标准等进行了细化,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操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以便于企业职工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问:请问出台这项政策的意义是什么?
答:这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企业参保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出台实施,是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在完善失业保险功能作用上迈出了扎实一步。它有利于引导职工主动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利于优化职工就业层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以就业转型促进经济转型;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通过技能强民富民,推动我省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迈进,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有利于提高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更好的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有利于失业保险功能从保障生活向预防失业的拓展、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20万名以上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必将掀起企业职工学习技能、提升技能的热潮。
问:请问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有哪些?这样规定的考虑是什么?
答:《通知》明确规定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明确参保缴费截止日期的计算原则,即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这样规定,一方面,鼓励企业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基本相适应的原则;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主动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现象的发生。据测算,每年将有20万左右的企业职工受益。
问:申领该项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为最大程度的减少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通知》规定的申领资料为:
1、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问:申领该项补贴的具体程序是什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知》规定的申领拨付程序为:第一步,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个人或企业集体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失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比对和参保年限确认等审核工作。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于财政资金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方便职工,减少申领的中间环节,建立政策享受的直通车;二是通过公示,防范道德风险,通过直接将资金发放给职工个人,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
问: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为充分体现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结合河南实际,我们对国家文件中规定的补贴标准做了适当分级,即根据参保职工参保缴费年限将补贴标准划分为三个不同档次,同时规定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比同档次人员提高30%,体现出对特殊人群的倾斜。《通知》规定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4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7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6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8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工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补贴时只能享受一次提高标准待遇。
问:在文件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风险需要防范的吗?
答:目前来看,防范风险主要是基金支付风险和廉政风险。从基金支付风险来看,总体安全可控,但尚有部分统筹地区,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较弱,《通知》规定要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每一个统筹地区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从防范廉洁风险看,《通知》明确规定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以及完善资金监管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责等措施。
问:对地方实施政策中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调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简化程序。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二是强化监管。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确保证书发放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要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会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注重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红利。 |